當前位置: 滿電-新能源汽車>深藍G318高速追尾引AEB爭議
深藍G318車主趙先生向媒體實名反映,其駕駛車輛于11月27日在高速公路發生追尾事故,事故中車輛自動緊急制動系統(AEB)未啟動,導致他當場昏迷。
導語網通社快訊 12月10日,深藍G318車主趙先生向媒體實名反映,其駕駛車輛于11月27日在高速公路發生追尾事故,事故中車輛自動緊急制動系統(AEB)未啟動,導致他當場昏迷。該事件再次將新能源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可靠性推向公眾視野。
據趙先生回憶,事故發生時他以約40km/h的車速正常行駛,突遇前方車輛減速,“碰撞前一秒我才發現險情,本能踩下剎車,但車輛既沒有提前預警,也沒有自動制動”。事后他將車輛送至深藍4S店檢測,門店給出的初步結論稱,后臺數據顯示碰撞前趙先生方向盤轉動角度超過100°,系統為防止車輛側翻,主動抑制了AEB功能的介入。
這一解釋遭到趙先生明確反駁:“普通家用車方向盤總轉向角度約540°,100°轉向幅度不足三分之一,根本不可能導致側翻,現場也沒有車輛失控的痕跡”。
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友好協商后,目前雙方已達成共識:由4S店正式提報車企技術部門,調取完整后臺運行數據進行核查。趙先生表示,若核查結果無法厘清責任,他將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技術鑒定。
類似的事件其實早有發生。今年10月,一名深藍SL03車主在車質網投訴其在京滬高速上開啟ICA功能,在高速車道上正常行駛,未識別到右側并道車輛,主動安全功能毫無觸發痕跡,導致高速重大事故,AEB未觸發,駕駛員進行制動。車主認為,車輛主動被動安全功能形同虛設,右側車道全部侵入行駛車道未識別,車輛有重大安全隱患。
深藍汽車相關負責人在回應媒體時強調,旗下車型AEB系統針對運動車輛的觸發時速范圍為4-150km/h,但駕駛員主動轉向、急加速等操作會被系統判定為“人工介入”,從而暫停輔助功能。該負責人重申,AEB屬于駕駛輔助配置,并非自動駕駛功能,駕駛員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。
據了解,《輕型汽車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》新國標已進入落地倒計時,該標準明確要求M1類乘用車(含深藍G318)的AEB系統需在復雜場景下穩定觸發。業內人士指出,此類爭議需以客觀數據為依據,車企應公開系統決策邏輯,同時消費者也需明確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的本質區別,避免過度依賴。